| | | 秩序的正统性问题
| | 法律论文库 首先我要感谢孙笑侠教授为我提供了这样一次与各位进行交流的法律论文库机会。很高兴在时隔八个月之后再次来到浙江大学法学院。 四年前,我曾经在一篇论文中提倡过把法治国家与民主政治结合起来的法律论文库改革思路。今天重提这个话题,需要追加一点说明。我并不是想把大家都卷到政治的钱塘江大潮当中去。说实话,如果我和在座的各位真要陷入政治性的是非之争的话,那将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损失,于公于私都是不适当、不明智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偏偏要在这样的敏感时期选择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来说?我有我的道理,也是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心。现在让我对有关的原由先做几点说明。 第一个原由是司法改革、法制建设进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已经触及了政治体制和社会价值体系。这次回国,我进行了一些基层调查。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一些司法实际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方面的变动,最高法院在5年改革纲要中已经提出的许多举措都无法落实,审判制度的创新也无法推行。比如说人事,法院自己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科班出身的审判员太少,可是同级党政机关的头头脑脑仍然有许多机会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进来,因为决定的权柄操在地方党委政法书记和组织部门手里。虽然说要对法院负责人实施任地转换制度,可是妻子的工作单位要不要随之转换?待遇变坏了怎么办?这些现实困难如果不能克服,一切都是空话。财政方面的问题更大,地方不给钱,法院就没有办法,除非按照财富最大化的信条一门心思在诉讼费里搞创收。据说有的地方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还搞什么定期定指标,甚至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具体审判来个一锤定音,连复查上诉的余地也都给剥夺了。所以接受采访的地方法官们普遍反映体制不变,司法改革就会半途而废。除了政治体制之外,社会价值体系也很重要。实际上也可以说,法轮功运动是从反面、而“以德治国”的口号是从正面,把重建社会价值体系的课题摆到我们面前了,不容回避。体制也好,价值也好,都直接涉及秩序的正统性根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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