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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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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16) 1.在技术方面[见第<15>节,1.],劳动效益划分方式的区分: a.根据劳动效益的分配和结合。即: 1.根据同一个人承担的劳动效益的方式。这就是: a)或者在同一个人手中 1)同时完成领导的和执行的职能,或者 2)只完成领导职能或只完成执行职能。 关于a):当然,对立是相对的,因为一个正常情况下,又完成领导职能者(如富农),偶尔也“一起干活”。此外,任何小农,或者手工业者,或者小船夫,构成1)的类型。 b)或者同一个人完成 1)技术上不同形式的和产生不同的最终结果的劳动效益(劳动效益的配合),即或者 (1)由于对技术的各部分缺乏劳动效益的专门化, (2)在季节变化之时,-或者 (3)利用一些主要劳动效益没有要求的劳动力(附带劳动效益)。 或者同一个人完成 2)仅仅是特别形式的劳动效益,即或者 (1)根据最终结果单独分开出来:即同一个劳动效益的承受者完成所有为达到这一成果所必须的、技术上形式相互不同的、同时进行的和逐渐进行的劳动效益(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劳动效益的配合):劳动效益分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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