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讼
| | 法学法律 其他论文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法学法律 其他论文恶行。作刀笔吏的法学法律 其他论文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猕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否则为什么这类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等能成了传统的最销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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