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少数治理”与精英法官阶层
| | 行政法论文 如何建立一支现代化的行政法论文法官队伍,以促进司法的行政法论文公正与效率,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一直是近段时期以来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的问题。笔者曾在2001年第3期的《中国法学》上,以《论法官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为题,对中国法官队伍的现代化问题进行了若干探讨,并提出确立大学法科学士教育前置原则以推动法官专业化、建立法官职业保障与约束机制以推动法官职业化、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推动法官同质化的发展思路。一年多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有了可喜进展,不但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而且法官的职业化问题也从纯学术研究转入制度设计与实施阶段。这些变化令人振奋。但是透过有关法官队伍建设讨论的纷繁表象,我们也不难发现许多讨论似乎更多的是出于形势和政策需要,不但“雷声大雨点小”,而且缺乏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全面深刻的认识和对法官队伍建设目标与策略的理性思考。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官队伍,是和中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的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经济现代化的目标是发达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市场经济,而社会现代化的目标,则是建立能有效促进社会平衡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治与民主政治。为实现此目标,司法的独立与衡平功能不可或缺。在此前提下,法官队伍经由专业化、职业化而走向精英化,是其必然的发展方向。只有在精英主义的模式下,法官队伍才能构筑最权威、最理性、最具效能和最有文化影响力的现代司法体系,建立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目标才有更充分的实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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