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细化的必要性及其方法
| | 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 一、法律细化原因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精神》一书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里的权力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是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来加以确定和认可的。如果国家不把权力以法律明确细致地加以规定,就会导致授权不明,就会导致行使权力的机关和人员有意无意地篡改法律意识和精神,随意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适用法律,根据“关系”的需要来适用法律,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腐败的滋生,其表现是有的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敲诈勒索、受贿索贿、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等方面犯罪严重,发案增多。这些人用公权与私权交易,用公权谋私利。而防止的办法就是细化法律,加强法治,用法律制约权力,规范权力,然后才能用法律来监督权力,有效地控制权力,因而加强立法和对现有法律的细化成了防范腐败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战胜腐败是整个法制的系统工程,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有机统一,而立法是法制的前提,立法的质量高低和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执法和对执法监督的效果。只有立法完善并加以细化,法律明确具体,灵活性和随意性小,才谈得上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认真司法,严格执法和对不严格执法实行有效监督。同时,立法本身带有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对有违法犯罪动机的人起警示作用。通过立法的细化,把滋生腐败的土壤预先消一次毒,把很多丑恶行为防范在未萌状况,使动机不纯的人不敢以身试法而变成好人,使好人不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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