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法律事实
| | 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 法律是由权利和义务所构筑而成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逻辑规范体系,然而,一切权利和义务,进而,一切法律规范,都可以还原为事实问题。因此,法律事实是纯粹法理学研究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重要问题之一。但自表面看,似乎纯粹法理学除了研究规则,便不涉及任何意义上的事实问题,从而它只是一个法律社会学的问题。我们认为,其实不然。因为任何法律规则都不过是既成事实的语言(文字)表达而已。法律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法的本质”,规则存在于事实当中,而不是相反。因此,我们存在的事实决定着我们的法律选择,同时,我们的法律选择只有作用于我们的存在事实中时,才真正具有意义,否则,规则只能是僵死的。因此,正像语言分析学说必须涉及语义-语言与事实的对应关系(所指)那样,以规范分析为使命的纯粹法理学同样要涉及法律规范的所指问题。这一问题就是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含义 通常,我们对法律事实置于法律关系理论中,从而法律事实成为法律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原因。这样,对法律事实的如下解释似乎就顺理成章:“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律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律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这样,法律事实在法理学中缺乏应有的研讨,法律事实也只能是人们研讨法律关系时的副产品。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16071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