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以反对恐怖主义为时代背景
| | 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 「摘要」 美国宪法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重要人权予以保护,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一项制度创新。它解决了历史上长期出现的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种种宗教纷争。宗教信仰自由具有独特的价值:一方面,它解除了宗教斗争所带来的思想强制和教会依附,为个人自由特别是心灵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它承认并强化了限制国家权力的“高级法”观念,从而弱化了个人对国家权力的依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宗教恐怖主义败坏了宗教的名声,不利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使。尽管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宗教在过去的苦难和今天的种种冲突中并非完全无辜,但,宗教与恐怖主义并无必然联系。宗教在本质上反对暴力,宣扬和平与宽容。随着宗教恐怖主义越来越猖獗,我国应该尽快改变宗教立法滞后的现状,从而既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又有力地打击宗教恐怖主义。 「关键词」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 宗教行为 政教分离 宗教恐怖主义 宗教是对超人间、超自然权能的一种信仰。从考古学的发现来看,原始宗教大约出现在十几万年以前。[1]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但是,公民能够自由地从事宗教信仰方面的事务,还只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在远古时代,为了谋取部落全体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最大利益,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能否从自然界获得足够的食物和群体自身的繁殖能力,因而自然崇拜始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通过各种禁忌将这种崇拜和主持祈拜的酋长神化,并且也不允许异神崇拜的出现。在中世纪或者相对遥远的过去,宗教信仰自由更是一种神话,教派及教徒之间的流血斗争是家常便饭。[2]一直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才得以产生。杰斐逊1777年起草并为弗吉尼亚州1786年制定为法律的《宗教自由法案》成为世界上保护宗教自由的首部法律,而作为美国1787年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则使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走向世界。[3]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第77界国会上提出人类的四种主要自由——言论及表达自由、个人依其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的自由、免于困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则将宗教信仰自由提到了新的高度,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权内容之一予以保护,则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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