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建设“米卢蒂诺维奇法制”而努力
| |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 作为一个球迷,吾观中国足球二十余载矣。从0、3元一张门票、尘土飞扬“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到经过市场包装、“公平与作弊”交合一团、规则内外竞争形态万千的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末代甲a”,不能说,吾不是一个老资格的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足球迷。观察中国足球发现,中国人民玩足球游戏的最高境界,玩的是对规则的作弊。作为公平竞争对应的“作弊”,比“公平的正当竞技”,更让中国人兴致高出许多。这种风格、传统、“作弊为乐”的民族习惯,让中国足球长期处于“水平不长、权谋疯长”的状态。虽然看台的观众愈来愈少,这并不影响那些钻研“社会作弊机制”的“圈内人士”的兴致。在热衷作弊者的世界里,自己已经和米兰老板贝鲁斯科尼,差不多风光了;即使不是如此,也相当于“运筹帷幄的”半个曹操,0.4个诸葛亮。 人们对于公平竞争惯常性的蔑视,对作弊惯常性的着迷,仿佛他们,真的就发现了生活的“捷径”似的。在作弊者眼中,循规蹈矩者是愚蠢的。但是,直到在一位“非作弊学派”人士,米卢蒂诺维奇,这个“不懂中国规矩者”,来到中国后,才帮助那些自以为高明的人,在“梦寐以求”的真正的竞赛舞台,露了半张“自封牛脸”。 米卢无非是“快乐足球”的提倡者罢。“快乐”问题,点到了中国的“命脉”。在中国,不快乐的事情太多;仅存的作弊快乐,准确地讲,并非快乐,乃是“窃喜”,它不是普遍的、永续的“快乐”,它不能无条件和公开建立,而是与恐惧为伴。 米卢将“快乐主义”作为高层次的竞争行为要求,主要优越在三个方面: 1、它比“规则主义”优越。“规则主义”主张社会竞争行为,应当遵循规则。“规则主义”对于本族的人民,是一种陌生的东西,甚至在现实中,已经被“作弊主义”,实现了相关替代。如果要告知社会竞技者“充分、合理利用规则”,中国人会毫不犹豫地想到,与其是“充分、合理利用规则”,不如让自己随意制定、变更、解释规则,甚至不如用次生规则,去搞乱原生规则。对一些魄力更大一些的国人来说,不如干脆将规则踢到一边,宣布自己说的,就是规则,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裁判。米卢来到中国,如果要象霍顿那样,着迷于足球竞技在“规则下”的“合理运行”,陷入战术迷阵,米卢就不再是米卢,而是一个新的“自西方来”的失败者。中国人民一向讲的是作弊术,显然,在一个作弊大国,不可能顷刻树立起一个可行的“规则主义”的维度。但是,快乐,却是人人皆懂得的感受,是一个可执行标准。虽然规则是重要的,但是规则下具体表现,更为重要。这就是“快乐足球”的直奔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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