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司法”的变迁
| | 法律毕业论文 在我国,司法是什么?司法权是什么?司法机关又包括哪些机关?它们的法律毕业论文含义有没有变化?是什么原因或条件引起了这些变化?人们如何来看待和言说司法机关的法律毕业论文地位和性质?日常生活中还有什么词汇来言说有关“司法”的事物? 1949年以后颁布的几部宪法中都没有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概念,而是具体使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也没有“司法权”一词。法律界、学术界和日常生活中在“司法(机关)”、“人民司法”、“司法工作”这样的概念以外,还经常使用“政法”(政法机关、政法部门、政法工作等等)、“公检法”、“三机关”,甚至后面这些词的使用频率更高。“政法”、“公检法”当仁不让地成为当代中国司法的关键词,甚至可以成为中国政治的关键词。那么“政法部门”都包括那些部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人们是如何看待和言说三机关的关系的?半个世纪的司法话语中,三机关的关系有没有发生变化? 司法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所指,甚至在同一篇文章里也有不同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从1949年到现在,司法(权)一词经历了一次悄无声息的变迁:这种变迁潜伏在表面上同样的司法话语中,需要我们穿越词语的表层和历史的迷雾来细细分辨;它如同一条地下河流,只是在最近刚浮出地面,并寻找着更久远的历史回声。我将从法律文本、法学研究以及日常话语中考察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三机关等概念、含义和用法,并通过“司法”概念的变迁来观照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轨迹,或者说,通过社会政治的演变来理解“司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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