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
| | 司法制度论文 ㈠近代中国的司法制度论文主要宪法一览 从晚清至今,中国已经有过好多部宪法了,但是中国政治至今仍未上轨道。从宪法角度看,基本原因是什么呢?为便于讨论,我们先列出如下近代中国的司法制度论文主要宪法及其制宪修宪的时间,然后再考察问题之所在。 1949年之前 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 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 4. 《曹鲲宪法》(1923年) 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 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 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 1949年之后 大陆| 台湾 8. 《政协共同纲领》(1949年)|《民国宪法》加《临时条款》与《戒严令》 9. 《五四宪法》(1954年)|《民国宪法》加《临时条款》与《戒严令》 10.《七五宪法》(1975年)|《民国宪法》加《临时条款》与《戒严令》 11.《七八宪法》(1978年)|《民国宪法》加《临时条款》与《戒严令》 12.《八二宪法》(1982年)|《民国宪法》加《临时条款》与《戒严令》 13.《八二宪法》(88年修宪)|《民国宪法》(87年解严,实行民主宪政) ㈡何以中国大陆有宪法无宪政? 如上所见,自清末以来,中国有过多部宪法。但是,中国大陆本土至今仍没有宪政。 所谓宪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为是以被授予的权力为范围的,粗略地说,指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被民意所限制的。其根本点在于,在政府权力之上有一套更高的法律,对政府权力进行规限,在法治下行有限政府,才构成宪政。因此,宪政制度所约束的主要对象并非一般国民,而是国家或政府等权力机构。 所谓宪法,就是这种法上之法(无论它是成文还是不成文),高于任何个人和机构,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宪法并依宪法行使。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的宗旨、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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