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宪政的复权
|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一 重新认识宪政 冷战结束之后,前苏联、东欧各国在进行经济巿场化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同时,其政治体制也发生了从极权主义「党国」体制转向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深刻变化。虽然今后政治上的起伏仍在所难免,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出现某种「宪法危机」的可能,但是新的宪法秩序在那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例如:通过改宪的方式在不破坏程序连续性的状况下实现了「宪法革命」,建立了宪法法院以及违宪审查体系等等。而且,波兰和匈牙利等国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还有了一些渐入佳境的气象。 大约与此同时,西欧社会批判理论的旗手哈贝马斯( j ü rgen habermas )以及左翼知识分子也开始调整立场,把关于大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激进民主诉求与自由主义宪政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这种转变从 1990 年正式开始,而在哈贝马斯的法学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为法和民主的对话性论证的理论而作》(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表现得更明确、更充分。可以说,这实际上意味着欧洲的非共产党系社会主义运动的目标,被明确定义为通过合法斗争的方式促进资本主义的彻底自我批判和修正,而不是另起炉灶。这亦意味着对西方社会批判的重点从破坏性解构转移到建设性重构,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批判法学的撤退。应该留意的是,哈贝马斯以公共领域和沟通行为等概念为基础的、通过讨论达成妥协和利益调整的「审议的政治」( deliberative politics )的规范性学说,本来就与议会制以及立宪思想息息相通,所以倒也未必如有些学者所理解的那样能扯上甚么变节和败北的问题。尽管如此,哈贝马斯近年在法律观方面的明显旋回,仍然令不少人感到诧异。一个如此重要的当代思想家的态度变化似乎在提示人们:对于在制度上现实可行的民主政治而言,近代法治主义固然不是充分条件,但却是一种必要条件,至少是各种制度创新的基本参照物乃至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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