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贫困生不能被剥夺用手机权利
| | 法律毕业论文 为了让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很多高校都出台了帮助贫困生的法律毕业论文措施,并给其相应的法律毕业论文补助。这显然是深得人心之举。 为了让困难补助真正到位,很多高校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接受补助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更有高校规定,除了毕业班之外,困难学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否则不给补助。 不过,看起来合理的规定,在笔者看来,也有很多疑问: 抽烟喝酒,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如果是长期的,显然就不是贫困生,自然可以作为证据,取消其接受补助资格。但如果是短期的,只是偶然为之,则只能说是“过节性”的消费,不能作为铺张浪费的依据。 至于手机,一般认为是奢侈消费,贫困生是买不起,也是使不起的,而且也很难说是最低水平的生活所必需的。不过,人的生存状况是复杂的,在特定的选择组合条件下,人们会倾其全力来购买自己最需要的东西。比如,手机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联系方式,有了手机可以拥有更多的机会,包括打工和寻找工作等。把手机当做富裕的象征,有点像社会上把养猫养狗和汽车当做富裕的象征一样,都是想当然的、简单化的想法。其实穷人养猫养狗,花费并不高,只是给自己找个伴儿,因为穷人一般也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贫穷,平时很少有社会联系,自然只能选择养猫养狗当伴儿了。汽车是奢侈物品,所以,国家征收了很多税收,但实际上在北京有很多穷人购买廉价汽车,当然,他们购买的目的是挣钱养家糊口,他们也并没有因此而上升为富裕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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