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复合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家结构形式
| | 论文下载 “一国两制”下,中国国家结构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论文下载单一制,更不是联邦制,而是一种“复合制”。“复合制”不仅能为从理论上说明今日中国的论文下载纵向国家权力划分关系和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特区)关系的特殊性,而且还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可以操作的理论框架和可作为两岸谈判基础的宪政架构和原则 香港基本法设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权力关系,其结构和模式都具有独特之处。说它“新型”,是指它不同于中国现行宪政体制和国家结构之下的现存关系(如直辖市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经济特区制度);说它“独特”,是指即使从比较宪法和政治制度角度观之,它与其它国家的国家结构模式(如,法意等国的中央集权制/单一制,美加澳等国的联邦制)也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 那么,这一新型关系模式到底可以怎样表达呢?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学界和政治学界都在沿用传统的关于国家结构的理论来解读基本法及相关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其实只有一种观点)仍然是: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一国两制”是在此结构之下的一种与其它自治体制或模式并行的体制/模式。本文在此提出一种新的宪法理论来解释今日的中央与特区关系;如若成立,则它可为未来国家统一提出一种理论参照。 “一国两制”还未被法律翻译成自己的语言 “一国两制”是一种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表现在宪法和法律上,它容许在统一的国家主权之下同时存在不同的政治、行政、法律和社会制度。从政治制度层面观之,在“一国两制”之下,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施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港澳地区,从而使得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分立并存。从具体操作层面观之,以港澳法律制度为例,一国之内同时存在三个法域和以终审权为标志的司法权中心,除基本法之外并行三套法律制度,各法域之间的法律纷争的解决最终取决于平等的司法协助,而非以中央集权的命令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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