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
|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基础。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与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中政教分离原则应具有的基本价值。 [关键词] 宗教,政教分离,宪政 郭延军在《法学》2005年 期发表的“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一文通过对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中提出的宪法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讨,为宪法学界关注、研究政教分离原则在中国的语境及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研究思路与线索。 一、宪政精神与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宗教信仰自由最本质的内容是信仰自由,信仰自由作为个人绝对的自我选择权,在其形成过程中不受国家公权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构成国家与宗教相互关系的核心原理是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原则。 政教分离原则(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是世俗国家的一般原则与政治道德基础,其意义在于禁止国家把某一特定宗教定为国教,国家与宗教之间应保持各自的生活准则与领域。[2]国家通常干预国民的世俗生活领域,而信仰生活应由国民自主地安排。从本质上讲,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的宗教中立性或非宗教性,禁止“宗教的政治化”与“政治的宗教化”。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体制普遍承认政教分离原则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政治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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