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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哲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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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摘要」先验的人权观在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已经不再具有批判性的积极意义,米尔恩人权哲学通过对先验人权观的批判,以低度道德作为其权利体系的理论起点,其有利于消除人权国际保护中的政治化的趋向;低限人权概念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内核,低限人权概念在人权国际立法中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权国际保护从理论必然性走向了现实可能性;普遍人权命题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诉求,普遍人权命题意味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和人权标准的普遍性,并调和了不同人权价值的对立,从而为人权国际保护的对话提供了理论平台。 「关键词」人权哲学,国际保护,低度道德,低限人权,普遍人权 人权问题在今天一直占据国际及国内事务的中心地带,但是人权却始终未获得国际及国内人权界的一致定义,东西方国际政治及意识形态的差异和不同区域的文化相对性,使人权问题更为复杂。人权问题复杂性使人权的国际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困难重重,英国达勒姆大学的米尔恩教授的人权哲学通过对西方人权观的批判,以低度道德作为其权利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以低限人权作为理论内核,以普遍人权作为理论诉求,为解决人权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理论视角,本文通过对米尔恩人权哲学的阐释,主要从其理论起点、理论内核、理论诉求三个方面来说明米尔恩人权哲学对于人权国际保护的理论意义。 一 低度道德:人权国际保护的逻辑起点 人权根据是人权国际保护的逻辑起点,在西方的传统人权观中,往往以先验的“天赋人权”为人权根据,由此而创设的人权标准体现了西方的价值和文化,表现在国际人权立法中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从根本上不利于人权的国际保护。在米尔恩的人权哲学体系中,他提出“低度道德”作为其理论的逻辑起点,从而批判了过于强调理想性的先验人权观,做到了理想和历史的统一。在人权的国际立法中,以此作为人权国际保护的理论起点,使人权立法做到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可以调和东西方人权价值观念的对立。 西方的先验人权观是以自然法理论作为基础的,它借助哲学家对人性的抽象表述,甚至凭借神学家关于上帝创世的假说,来论证人权的绝对性和神圣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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