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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宅小区控制权交给全体业主──兼谈美国法中住宅小区车库、会所、绿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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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库】概言之,美国法中,小区业主对小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拥有权利。美国法律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小区业主以外的他人取得对小区范围内土地的权利,防止业主在生活中受制于小区业主以外的他人 有关住宅小区车库及停车位、会所、绿地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虽然前不久推出的《物权法》草案对此有所涉及,不过依旧未能给予一个明确的解答。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一切游戏规则的基础,住宅小区车库及停车位、会所、绿地归属的模糊,不仅造成了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管理秩序、物业管理秩序的混乱,而且使广大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并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时有发生。 笔者以美国对住宅小区车库及停车位、会所、绿地归属的制度安排为例,来谈谈有关看法。 美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十分成熟,这种成绩其实也是通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的。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在 1977年公布《统一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到1980年,美国已有12个州基本全盘采用该法,其他州的立法也大量地吸收了该法的内容。各州新一代物业产权法出台后,有关开发商不向业主移交小区控制权、将小区的共有部分(如车库及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占为己有的种种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清晰界定所有建筑与设施归属 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对住宅小区的控制权,寻租牟利,侵害和剥夺广大业主的财产权利,并避免由此引发的大量争议和纠纷,美国法律对开发商必须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小区全体业主移交小区的控制权,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小区控制权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美国法律将住宅小区划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这样两个部分,业主对专有部分拥有独立的所有权,与其他业主一起对共有部分拥有共同所有权。换句话说,在美国的住宅小区里,房屋单元为业主专有财产,除房屋单元以外的小区的全部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小区里的所有建筑与设施分为专有和共有两类,小区内的任何建筑与设施不是专有部分,就是共有部分,反之亦如此。 将小区所有建筑与设施归属都做了清晰界定,小区内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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