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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与解释生活场景对法律生命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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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论文】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对秩序的依赖是和谐生活的当然要求。无论是家庭生活、工商业活动、社会教育,乃至星际探索,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期的和有组织的世界。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敏锐地发现:“对历史的研究似乎可以表明,有序生活方式要比杂乱生活方式占优势。”人的理性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深刻的锤炼,发现法律是良好秩序的孵化器。现在,法律已经不再藏至官府,威严莫测,而是深人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法治社会中无孔不入。权利与义务作为双刃剑。 成为法律真切的表达形式。 唯物论认为,存在只是一个过程,万事万物的生命力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强弱不同。法律也是如此。在人类文明走向更高发展阶段的今天,法律已经具备了“类人”的品格,成为人们的精神权威。法律的统治成为人类社会不可阻挡的潮流。在中国,依法治国已成为从“居庙堂之高”者到“处江湖之远”者的共识,法律正在恢复它的原色,其作用正在得到更大的发挥,其权威正在得到更大的彰显,其生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大。但是,法律的发展之路荆棘密布,人们切不可沾沾自喜,而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关注并考察人的生活场景——即法律赖以存在的语境,培育法律深厚的生命力。 一、生活场景中法律的生命 人生如戏是许多哲者的感慨,可以说法律也是一场真实的戏剧,它的舞台便是由人的生产与生活、交往与沟通所构成的生活世界。人的生活世界是人的行动得以展开的外在环境,无论是喜与怒、哀与乐、光荣与梦想、傲慢与偏见,都在其中粉墨登场,个人生活与社会历史都发生在其中。人的生活世界是生动的、具体的,也是变化的,是法律这幕戏剧上演的具体场景。 一)地方性的生活场景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分三个层次,即文化、社会与个性。受此启发,笔者认为,人的生活世界可以分层为:(1)自然性的物质世界,即人的生活得以展开的地域空间;(2)社会性的物质世界,即人的生活有针对性的调控,减轻对社会发展的损伤。法律可以构建一个较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法律是各个阶层议价和妥协的产物。立法、执法、司法要走入生活,贴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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