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
|
【法学法律 论文下载】内容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历经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1].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均肯定了这一财产制度。但是,如果我们从女性的视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一深度探究,就会发现在平等光环下的性别盲点。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社会性别 财产范围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基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共同财产制还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多种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财产范围最大,不论是夫妻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动产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结婚时的全部动产和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劳动所得共同制则是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虽历经修改,不断补充完善,但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原则仍保持不变,究其立法意图,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同时,夫妻关系是至为密切的社会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尽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没有职业,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因为,在一方获得的财产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这个意义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为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387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