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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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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论文】「摘 要」经济法体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直观认识。对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分析,可以有多种路径。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认识经济法体系,同样应当持开放的心态,以应对开放社会所产生繁杂问题。为此,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特别是对处于“中间地带”的一些法律规范, 使其在性质上各得其所,在调整上又能够相互为用,以共同实现其整体上的调整目标。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结构分析,二元结构,中间地带 经济法的体系应如何确立,曾是众说纷纭的重要问题。随着人们共识的日渐增多,对经济法体系问题的探讨也余音渐歇。但近几年来,经济法制度的迅速发展,生成了大量的新规范,这些新规范不仅会直接影响人们对经济法体系具体结构的认识,也会影响人们对经济法体系既有共识的合理性的看法,因而对经济法体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仍然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按照既有共识,经济法体系作为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其核心问题是规范的分类与结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体系作为相关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对其展开研究,以更好地揭示经济法规范的类别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结构。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研究经济法的体系,都离不开对相关规范的分类及由此形成的特定结构的研究,都离不开重要的“结构分析”。这对于研究经济法体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当然也适用。 对于经济法体系所涉及到的结构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人们已经达成了许多共识,目前学者尚略有歧见的,主要是对经济法规范的“分法”上的不同:有些学者主张“二分法”,有些学者主张“多分法”,并由此带来了经济法体系结构上的不同,在此不再赘述。本文的探讨,是立基于学界已有的一些基本共识 (如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结构等本体论共识),着重从经济法体系发展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进行一般结构分析,提出体系的“二元结构”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二元”的“中间地带”的归属问题,并探讨如何“一分为二”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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