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带有公益色彩的民事私益诉讼之司法应对
|
|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公益诉讼制度缺失语境下「摘要」 现代性带来权利义务的集体化、集团化和社会化,先前并不突出的个体权益被损蚀的现象,已经危及到整体意义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法治主义意识主流思潮引导下,民间寻求司法救济公益的践行日益频繁。但囿于现行立法上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惟以民事私益诉讼方式获得司法准入。司法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价值意蕴,准入这类带有公益色彩的民事私益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得恰如其分地把握好审判思路,正确处理舆论监督,审“情”度“时”把握结案方式,增强裁判的说理性,尽可能扩大案件辐射意义,从而实现司法的目的,促进转型期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总是被两种截然相反的力量所牵制,从而处于两难境界:一方面,它不能贯彻执行他认为是最好的意愿,而必须把这个决定权留给代表公共意愿的政府(立法者);另一方面,它必须尽最大努力将这些意愿具体化,探求法律背后的真实含义,而不是毫无意义地附和法律的字面含义。没有人能够在这种困境中表现完美,伟大的法官只不过比我们做得好一些而已。——(美)利尔德。汉德 一、民间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践行日益频繁的现象解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传统性不断消解、现代性渐进生成,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逐渐深入,植根于其中的利益冲突也应之日益凸显。其中,有这么一股“暗流”正在涌动,有学者称之为“一场方兴未艾的公益法实践运动”,一些不乏表现为诉讼,正在不断地涌向法院。 这类“法律上的争讼”,媒体称之为“公益诉讼”,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但真正达到规模化程度则是在进入新世纪以后。曾有学者将这类争讼总结为四种类型,即平等权与反歧视案件、教育权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消费者权利案件。囿于学科研究范围的限制,笔者关注的是围绕消费者权利而引发的这类民事私益诉讼案件。追溯到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河南王英女士的“白酒诉讼案”,到“高速公路不高速案”等等,以及近些年被热议的郝劲松“发票”系列诉讼案(其中也有行政诉讼的)。为什么这些标的金额小、社会影响大的民事私益诉讼不断浮现,甚至呈一浪高于一浪的趋势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8394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