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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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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法律毕业论文】一、 纠纷的背景与缘起: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权衡利弊,历经艰险,终于在新世纪伊始加入了wto,我们也因此面临空前的机遇与挑战。福兮?祸兮?一时间众说纷纭。其实空泛的谈论这一问题意义不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应对。 在wto的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强化。许多大的跨国公司抛弃了传统的牟利方式,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在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在此背景下,众多踌躇满志意欲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走向世界市场的企业,即将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风暴的双重洗礼。知识经济的进步使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谁拥有了专利,掌握了标准就拥有了最大的王牌,就可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面对这些,我国所拥有的劳动力优势在竞争的天平上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难怪有人感言:“入世后,关税的壁垒降下来了,知识产权的壁垒又高高树起来了,不具备技术优势的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更难了。”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振聋发聩地指出:“要密切注意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国际斗争,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企图垄断并不断扩大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① 这一现象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前一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6c、3c与中国dvd生产商之间关于dvd的专利纠纷。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简称6c),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称其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2002年2月,针对dvd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 6c推出2002 年激励计划,一揽子提出,每出厂一台机器就相应的向专利权人付4.5美元,并规定期限为3月31日以前。2002年4月1日,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中国 dvd专利许可企业与6c就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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