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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本土化——新西兰、澳大利亚两国改革对中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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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提纲格式】摘 要 公共管理的本土化在中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该借鉴其他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公共管理不等于简单的私有化或民营化,这两者都是提高政府绩效的手段。所以中国政府应该以公共管理最核心的价值为指导,以提高绩效为导向,而不是简单停留在照抄具体措施的层次上。 关键词 本土化 公共管理 绩效 控制能力 一、公共管理兴起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的行政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二战以后出现的“行政国家”现象浪费着大量的资源,造成政府的低效率和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另一方面,诸如公共选择,委托代理等经济学新理论的产生对公共行政的观念产生了影响;再者,私营部门特别是工商企业成功的管理模式为政府提供了良好的示范。由于以上这些变化和经济的“滞胀”,西方国家不得不重新认识政府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政府给予一个新的定位。于是,一场席卷全球的变革慢慢的从西方国家中兴起。这些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市场化取向,推行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垄断;减少政府职能,把更多的职能交给非政府与民间组织来完成;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放松规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府结构,裁减冗员,减少开支,建设小而高效的政府;决策与执行分离,建立执行局,加强绩效评估。 二、公共管理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国的实践 新西兰政府认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设计应遵循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原则,因此,可以由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完成的事务就不应该由公共部门承担;公共部门的一切经营性的商务活动应该严格地按照私营企业的方式运作;各类政府组织应该目标明确,严格区分部长的决策功能和部门行政主管的执行功能。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新西兰政府将其商业性和其他可以展开竞争的服务业务从公共部门分离出来成立公司,通常是私营公司。剩余的有着多种职能的较大部委被分解成若干个专职的执行局,由经理根据定额定产合同来领导,包括雇佣权和解雇权。 这种民营化和私有化的效果很快就显露出来,新西兰将相当于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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