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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证人保护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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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论文】[摘要] 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率、出庭率已经达到国际最低水平。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对证人保护不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国外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研究,从中吸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力图对构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 证人安全;作证率;证人保护制度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人身权利甚至生命,而证人则在刑事诉讼中起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但随之所面临的恐吓、威胁以及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却又使证人的出庭作证率低成为普遍性问题。如何保障证人的安全,使证人能够积极地履行作证义务从而使庭审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的证人保护现状 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在1979年的刑法中,一般的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1997年新刑法增加了保护证人的条款,其中的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便是其表现,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刑事诉讼法也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为证人保护作出了规定。1994年5月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1997年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罚方法》则从治安管理和律师职责角度对证人保护措施作了补充。从以上立法可看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已有了很大发展。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立法所起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公、检、法三机关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预防性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过窄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十分严重,证人出证率已经达到国际最低水平。因此,对世界上其它国家相对成熟的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提供经验便成为迫切之需。 二、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 (一)国外有关证人保护的立法情况 1.美国。自从1962年的瓦拉其案之后,美国国内有关证人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瓦拉其在作证揭露了一个黑手党组织的内部情况后,最后还是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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