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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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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促进司法工作科学发展,慈溪和奉化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坚持能动司法,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基层司法协助网络。司法协助网络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本文以慈溪和奉化法院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运行为调研对象,剖析基层司法协助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对策。 一、建立基层司法协助网络的必要性 1、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依然存在并呈加剧趋势 近年来,慈溪和奉化两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增强,社会纠纷频发。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制宣传的深入,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和为贵”诉讼理念和厌诉习惯逐渐弱化,更多的人倾向于进法院打官司,导致大量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近三年,慈溪和奉化两地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并逐年增长。受编制等因素制约,法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并未明显增长,同时,由于法官退休、人员调动等因素,法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反呈相对削弱趋势,使得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承受了繁重的工作压力。对此,法院强化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法官也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等加班加点的工作方式予以应对,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人民群众与社会力量对司法过程的有效参与不足 人民法院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改革、发展的历史,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虽然法院队伍的素质显著提高,司法正规化、专业化、程式化的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效率大幅提高,但广大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司法改革进程的力度仍比较薄弱。此外,随着乡村社区的群众自治程度的不断提高,村、居干部一般都由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些干部出于害怕得罪人的心理,对司法工作不愿配合协助。这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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