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法学法律免费小论文】[摘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我国一审民事案件相当大的比例,民事简易程序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法律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操作措施规定较为笼统,故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审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粗浅解决办法,以期在和大家交流中提高。 [主文]: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简易程序是与民事普通程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它以方便、快捷、高效等特点在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司法统计资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只有5个条文,且内容粗疏、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客观需要。因此,在现实审理案件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一、民事简易程序实施的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诉讼经济原则是每一项诉讼机制必须包含的原则和价值,以诉讼经济的原则要求,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要充分地体现诉讼周期的缩短,诉讼程序的简易,审级层次的减少,以及相应诉讼费用和成本的降低。简易程序正是通过上述途径,使得原本稀缺的诉讼资源能够发挥出最大潜能,最大程度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 (二)、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可以使大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轻微民事案件,以快捷高效的程序消化掉,提高办案速度,实现“简出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人民法院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审理比较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达到“繁出精品”。进一步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原则。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公正是在效率前提下的公正,正所谓“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正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5293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