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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机关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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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论文下载】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进行最终“释法”,又可以宣布国会或各州通过的法律无效,大法官甚至可以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作为对行政、立法机关的制衡。但基于同样的制衡原则,行政、立法机关有民意基础,自然也要反过来对司法机关最高负责人的任命进行监督。根据美国宪法,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都是由总统推荐任命、参议院全体议员投票确认,任期无任何限制,而唯有在位置出缺时,总统才可以作出新提名。因此,美国大法官并不可能超越党派政治,通常共和党和民主党总统都会提名倾向自己党派的新大法官;只有约1/10案例,是由总统提名非本党人士出任。这些法官也有相当政治潜能,可以和行政、立法机关互通。例如美国第27任总统塔夫特下台后八年,居然又被总统委任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而历来最著名的首席法官之一、负责调查肯尼迪遇刺案的华伦,也一度是和委任他的艾森豪威尔总统竞逐党内领导权的政治对手,原来是打算竞选总统的。 近年最积极影响司法机关的总统一个是尼克松,另一个是乔治·布什。尼克松上台时,刚才提及的首席大法官华伦终于退休。华伦当年虽然由共和党提名,上任后却越来越倾向自由派,被保守派视为眼中钉,提名他的艾森豪威尔视之为自己从政生涯的“两大错误”之一(另一大也是错误提名另一名大法官)。尼克松不但立刻任命保守派继任首席大法官,更下令政府机关重点调查一名自由派大法官的个人操守,发现他曾收取某基金会2万美元捐献,以此为由逼他辞职,此后又以保守派填补位置。如此以行政资源整治司法机关,其实已有水门事件的影子。有见尼克松如此“强政厉治”,另一名仅存的自由派大法官,尽管已届七十多岁高龄兼要靠轮椅代步,却坚持不辞职,目的就是和保守派法官对着干。 以推广新保守主义驰名的乔治·布什,也有机会委任了两名保守派大法官。他的上台全靠司法机关认可,令他对司法机关的掌控特别敏感。这是因为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出现选举争议,原来地方最高法院已裁问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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