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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倾销法上的日落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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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毕业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法 日落复审 完善内容提要: 日落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一种,有别于情势变更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同时也有别于原始反倾销调查程序。欧美早已建立完备的日落复审制度,WTO《反倾销协定》确立了日落复审程序的基本要求,现有争端解决案例丰富了日落复审的多边规则。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和WTO成员方,中国应当通过总结和借鉴,建立自己的日落复审程序,籍以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外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制度,并有效地应对外国的日落复审。 日落复审制度已经被纳入WTO《反倾销协定》中,并被许多国家国内立法所采纳。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也规定了日落复审,但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已经制定了《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和《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等反倾销行政复审操作规则,但还没有制定日落审查的专门规则。此外,我国企业虽已经对反倾销并不陌生,近年来还积极进行反倾销应诉,但是对反倾销程序的后续措施——日落复审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以至于企业经常在原始反倾销措施后又遭受五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再次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企业的竞争力大为减弱,以致于丧失重返当地市场的重要机会。所以,出口企业不仅要重视进口国的原始反倾销调查,也应该了解其日落审查制度,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产品出口渠道畅通。 一、日落复审制度的基本特征 各国反倾销法都规定,针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倾销,一经确认,即可对之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商订价格承诺协议。无论是价格承诺协议还是固定反倾销税的决定,若以后没有任何修改或新的复审决定,决定在届满五年时就自动失效。而在反倾销措施执行满五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如反倾销主管机关主动发起或者由利害关系方提出申请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以确定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这就是日落复审程序(sunset.review),又称为期终复审或期满复审(expiry review)。当复审确认反倾销措施五年届满终止不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当复审认定反倾销措施届满五年就终止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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