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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目标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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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
搞好检察机关目标管理是检察工作管理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是贯彻高检院“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搞好目标管理,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年终评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年终评定是年终时对平时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鉴定,是检验各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要搞好检察工作,仅抓年终是不够的,促进日常的工作才是目标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年终评定必须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如作为目标管理重要内容的政治工作考评,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既要教育干警自觉加强政治学习,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又要通过日常检查和监督,有效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就业务工作而言。平时考核对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有些地方的检察院每个季度都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不仅便于后进部门及时了解自己在本地区的排位,也使他们明确自己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对推动检察工作开展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二、以人为本,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目标管理首先要贯彻纪律约束机制,没有纪律的队伍是没有战斗力的,严明纪律是抓好队伍、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将干部一岗双责等基本纪律要求,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现在管理制度当中。其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和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践证明,单纯的约束机制是不行的,如办案工作,如果仅仅下指标、定任务,难免会脱离实际,因为案件数量并不是业务部门自己能创造的,但如果采取对办案进行记功或物质奖励并辅之以办案质量约束机制,则既能加强办案工作,又有利于保障案件质量。 三、奖励机制与处罚机制相结合 奖和罚是目标管理的两个基本手段,奖罚是否兑现关系到目标管理的权威性和干警对管理制度的信心,可以说,没有奖惩机制就没有目标管理。从当前检察工作目标管理实践看,普遍存在重奖轻罚的倾向。一些上级院在目标管理考评时只排先进,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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