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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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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申诉状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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