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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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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鉴定检验与调查资料 (一)尸体检查 1、体表检验所见 福尔马林液固定腐败女尸,尸长161厘米,尸体僵硬,尸斑暗黑色,见于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黑发,发长38厘米。躯干及四肢皮肤表层散在大片脱落。眼球自溶、眼窝塌陷,鼻翼塌陷,牙齿完整无松动、脱落,口唇粘膜无损伤所见,口腔内舌体缺如。颈、胸、腹部正中线剖验切口缝合。右锁骨下有一皮肤缺损,余未检见异常改变。右下肢膝关节内侧见暗红色颜色改变区,范围1.5×1.5厘米,切开见皮内、皮下出血,深达皮下0.4厘米。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两处皮肤缺损。双下肢腘窝处见缝合切口,仍可见皮肤局灶性灰黑色变色区,逐层切开见黑色变色深达皮下0.3厘米,其下方肌肉组织未见异常。肛门未见异常,阴道前庭、处女膜因腐败及固定僵硬难以观察颜色变化,未见局部撕裂改变。 2、内部检验所见: 切开颈、胸腹部缝线,暴露颈部、胸腹腔。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未见异常。颈椎椎体光滑平整,未见错位与骨折。胸、腹壁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除死后改变外,未检见异常。切开右锁骨下缝合线,显示右侧胸肌,见部分深层肌组织呈暗红色,在该区域逐层及多段切开,所见符合尸解后血液浸染特点。喉头、气管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心脏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部分肺组织残留在胸腔,挤压见切面有泡沫样液体流出。腹腔内见大部分肝脏残留原位,少部分脾脏残留原位,双肾及肾上腺、胰腺、胃组织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肠管及大网膜残留,上述组织器官已呈明显腐败后福尔马林液固定所见。其余组织因腐败而辨认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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