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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海祥、薛润生、王玉兵职务侵占案刑事判决书

                                                           (2004)矿刑初字第4号
     公诉机关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海祥,男,196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井陉矿区中王舍村人,现住本村,原任石家庄市耐火材料厂厂长,现在井陉矿区北沟煤矿待岗。200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井陉矿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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