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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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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出生地山西省离石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因本案于2003年5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李三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莉红,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律师。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1977年4月7日出生,出生地湖南省双牌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因本案于2003年5月10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梁国雄,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曙虹,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绰号“卷毛”),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出生地湖南省平江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256号。1994年8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1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因本案于2003年5月1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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