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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学功故意杀害民警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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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二中刑初字第26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韩学功(曾用名史卫东、韩若仲、韩成林),男,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泊头市,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北省泊头市新兴南街农行3号楼1单元109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9月3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平,北京市蓝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珍珍(曾用名徐琳),女,197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通山县,小学文化程度,湖北省通山县南林桥镇青村农民,住该村9-13号。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00年9月3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2001)京检二分审字第 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学功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徐珍珍犯窝藏罪,于200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韩学功及其辩护人张平、被告人徐珍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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