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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明、孙承贵等诈骗案(陕西宝马彩票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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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永明,男,33岁,1971年3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系西安金筷子餐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曙光村北河里,暂住西安市兴庆路98号。2004年4月30日因涉嫌诈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宣东,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英伟,男,48岁,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居民。 被告人孙承贵,男,31岁,1973年2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山东省荣成市崖头村新农一240号。1995年1月 23日因涉嫌盗窃被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在逃。2004年5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安康医院。 辩护人李文超、李浩,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长利,化名王军,男,48岁,1956年7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居委会散户附35 号。2004年5月14日因涉嫌诈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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