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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向东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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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宁刑初字第11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向东,男,1953年5月3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回族,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住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甲巷90号3单元402室。199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 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看守所。 辩护人韩玉胜,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永忠,南京新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宁先杰,男,1954年3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曾任沈阳市城建局副局长、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住沈阳市和平区绥化西街19-1号242室。199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看守所。 辩护人李京生,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家润,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经芳,男,1954年4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局长。住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号501室。199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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