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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黄琦的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成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琦(网上笔名:难博),男,1963年4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住四川省内江市沱江路31-1-44,现住成都市人民中路51号。2000年6月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高筱平,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范军,四川德阳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刑一诉字(2001)第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建强、苏华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琦及其辩护人高筱平,范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琦及其开办的“天网寻人”网站主页设置“走向论坛”、“网海拾遗”、“遥看中华”等栏目。在“走向论坛”栏目登载《中~国民~主~党纲领》、《新疆维吾尔人的独立意识:因为历史上我们一直是个独立的国家》等文章;在“网海拾遗”栏目收集发表《可也不可预测的大陆来》、《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等文章;在“遥看中华”栏目中外国链接“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 发布的“两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大赦国际:213名六、四政治犯被关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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