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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彩票案(孙承贵)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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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孙承贵亲属之委托,指派李文超、李浩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孙承贵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指控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遗漏了以下案件事实: 1、被告人杨永明出资购买三张真实的特等奖彩票用于调换重复使用的特等奖彩票的案件事实,起诉书予以遗漏。 在彩票发行兑奖结束后,被告人杨永明出资收购两张真实的特等奖彩票,指示被告人孙承贵收购壹张真实的特等奖彩票,将所购买的三张真实彩票用于调换重复使用抽中特等A奖的彩票,从而保障特等奖奖项数目相符,但起诉书对这一案件事实予以回避。致使重复使用兑过奖彩票抽取特等A奖的事实与这一行为的条件、基础、目的、结果等行为的脱节,割裂了行为之间的关系。 2、被告人孙承贵联系的刘小莉、王长利抽得的特等A奖宝马车,由于公安机关调查而没有办理车辆领取手续,没有实际占有车辆,这一事实起诉书予以遗漏。公诉人在辩论中提出未遂的情节,其事实基础正是没有实际占有车辆的事实,对此我们不再涉及。 3、被告人孙承贵与被告人岳斌根本就不相识,不可能存在指使岳斌冒领特等A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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