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律文书--黄中权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推荐论文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加强高中数学建模教学培养
·浅谈高中数学新教材中应用
·如何组织有效的小组合作学
·数学课堂教学的技能
·数学与多媒体技术整合如何
·浅谈屋顶花园的规划设计

·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与社
·怎样增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
·优化复习教学 提高复习效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黄中权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5)芙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男,1963年3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汉族,农民,住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上屋村民组23号。系本案被害人姜伟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兰冬志,岳阳县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黄中权,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汨罗市新塘乡范塘村5组。因本案于2004年8月1日被抓获,8月2日被刑事拘留,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辩护人邱兴隆,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刘幼其,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芙检刑诉[2004]5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忠朝、代理检察员戴新时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兰冬志,被告人黄中权及其辩护人邱兴隆、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刘幼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