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东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山东临沂金鹰车辆有限公司与李雪源、山东临沂新大陆经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
|
【法律文书 评职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知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二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李守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兆林,安徽省界首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金鹰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解放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邓世泉,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雪源,男,1963年12月21日出生, 汉族,临沂市新大陆经贸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五路涑河桥中段路东。 委托代理人:刘炳君,山东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新大陆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五路涑河桥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李雪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炳君,山东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品公司)、临沂金鹰车辆有限公司(原金鹰车辆商场,以下简称金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雪源、临沂新大陆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鲁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工业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兆林、金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世泉、新大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炳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李雪源曾为工业品公司职工,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该公司开办的金鹰车辆商场工作。1998年3月3日,金鹰公司经注册成立,李雪源为法定代表人。金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不合小轿车)、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三包维修服务。1998年3月16日,李雪源递交辞呈,请求辞去工业品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公司经理职务及公司内所分管的一切工作。3月17 日,工业品公司、金鹰公司向各业务往来单位发出函告称,李雪源、杨士太、曲敏同志自1998年3月17日止,工作另行安排,今后上述人员与贵单位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往来均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790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