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律文书--电大学生起诉高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推荐论文
·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创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新课程背景下如何将“学习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高中数学教学巧设疑
·当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

·静脉输液中应注意的技巧问
·中学数学教学与学生创造思
·尊重学生人格加强差生转化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电大学生起诉高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告XX县卫生学校。住所地:XX县城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崔X,校长。
     被告XXX市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XXX市XX区XX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马XX,校长。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行为,为原告重新颁发毕业证书;
     2、判令二被告立即为原告消除影响、更正“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中的错误信息;
     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9月,二被告联合举办电大专科学历教育。原告按被告要求交纳了学费,并提供了中专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告统一填写报名表并办理注册手续,原告成为电大视听注册生。
     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被告将原告的姓名“李AB”错误注册为“李B”。原告发现后,多次向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立即对学籍档案进行更正,起初,被告推拖说到颁发待毕业证书时予以更正。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工作人员竟然要求原告到公安机关开具“李B”为曾用名的假证明,情节极其恶劣!2002年 9月份,原告顺利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被告向原告颁发了毕业证书,可毕业证书名字仍为“李B”,学籍档案也未予以纠正!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