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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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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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