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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十种人与十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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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风风雨雨二十年过去了。这二十年,物业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从牙牙学语,到可以直立行走的二十年。其经历的磨难、困惑只有物业管理人自己知识,还是那句话:万事开头难。然而我们终究挺过来了,而且还活得不错。面对即将出台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那时我们的日子也许会更好过些…… 的确,物业管理已走过了二十多个春秋,日益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只要细心观察,潜心研究,不难发现在我们物业管理中存在着种种人和种种事,笔者绝非杜撰,而是列举种种人和事,为我们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行业注入预防剂。 一、物业管理的十种人 物业管理的十种人,属于不正常的十种人,既有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又有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诸种不正常的现象,集中表现在这十种人身上。 1、老子 这里的老子指的是一部分业主。他们惟我独尊,座拥业主至上,业主为大的心态,这种现象不仅在整个社会上普遍存在,而且还比较突出和典型的是反映在个别业主身上。老子心里我最大,你立法也好,政府也好,物业管理公司也好,一切都应以业主为中心,服从业主利益,服从业主意识。这种人把自己当老子,你事事处处都得听我的,不能有任何不符合我的地方。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大我,但实际上,反映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则是一个小我。如他家里的门,按装修管理条例规定不应该这样封他要封;不应该这样装修他要这样装修。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管他。总之,房子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抑或是,我花钱请了你,让你怎样就怎样。因此,小我也好,大我也罢,关键是老子心理在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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