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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收费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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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覆盖面宽,涉及面广,它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可以衍生到各个相关行业。物业管理的成败与优劣,是商品房销售旺滞的重要因素。如今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还有着许多值得商讨的问题。 问题 一是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问题。 不少地区居住物业基本上交物业公司全权管理,使业主自治管理形同虚设。这与《物业条例》(上海,下同)第4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很相符。这项原则很多地方根本无法体现,付诸实施的难度很大。有的业主委员会建立不起来,有的工作开展不起来,以至使物业管理难以规范动作,服务到位,物业公司失去了最主要的监督者和制约机制;或有名无实,导致业主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错位,使管理服务收费困难。 二是机动车、摊贩进入居住小区的收费问题。 有许多建在城市市区(特别是县级市的小城市)的住宅小区,因城市规划滞后等原因,机动车鱼贯穿入住宅小区,小商贩也到处设摊叫卖。这种情况公安交警可以管、工商部门可以管、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可以管,但是谁都很难管。此项管理的收费规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较大。对机动车的停放收费按照《物业条例》第31条第4款规定:“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有人认为,住宅小区的道路原则上是人行便道,只供居民日常通行之用,不是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道,只有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才可以通行。此类车辆和市民出行的出租车驶入驶出住宅小区一般都是短时间的,不应列入收费范围。有人认为,凡是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都应收取适当费用,否则分不出谁该收,谁不该收。而对小商、小贩的收费,也同样存在着这类问题。把小商、小贩全部撤出住宅区外,显然是不可能的;对卖主收取管理费,也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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