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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服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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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接受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在迅速增加,而物业管理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如何提供卓越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得到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笔者就两年来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经验有感而发此文。 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权并非权利、也不是权力,而是一种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而权利、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从企业经营性质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是社会化的经营性企业,借以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而完成赢利的目的,物业企业出售的产品就是服务。 物业管理已经从“企业管、业主住”的模式演变为“业主说、企业管”模式。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前的管建筑、管业主转变为服务于建筑、服务于业主的范畴。物业管理俨然已经成为了服务营销的典型代表。 物业管理完全具备服务营销中服务这个产品的五大特征:不可感知性;不可分离性;差异性;不可贮存性;缺乏所有权。那么物业管理又将如何依据这个产品的特殊性进行好服务营销,建立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物业管理所提供服务的现状: 1.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还沉沦于物业管理的管理权限中。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其实就是服务产品的营销企业,业主就是你的顾客,顾客可以购买你的产品,也可以不买你的产品。你跟其他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没有任何的区别。这种企业经营的意识不改变,自然,企业行使管理权的行为就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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