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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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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是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3日正式公布并即将开始实施,它将成为指导和规范今后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的重要依据。 一、《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在多个方面有新的突破: 1、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上的突破。《办法》取消了原来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中的政府定价形式,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办法》精神,对写字楼、高档住宅等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完全南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普通住宅等物业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确定相应的指导价,便于物业管理企业和平共处业主在协商确定最终的物业服务价格时参照。这样规定,有利于市场机制在物业服务收费活动中发挥作用,也体现了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尊重。 2、物业服务费用计费方式上的突破。实践中,物业服务普遍采用包干形式计费,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办法》在对包干制的计费方式进行确认并加以完善的同时。还增加了酬金制这种过去只在深圳、上海等市场发育相对比较成熟的城市存在的计费方式,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不同性质、不同档次、不同经济和市场发育程度选用。酬金制将物业服务收费分成物业服务支出和酬金两部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业主所有;酬金则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得的报酬。酬金制的计费方式,提高了物业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有利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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