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物业管理企业涉税事项探讨
| | 毕业论文下载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毕业论文下载行业,随着房地产业的毕业论文下载发展和城镇住房产权改革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尤其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普遍入不敷出,物业管理企业压力很大,企业后劲不足,这种状况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其中,税负过重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地对物业管理行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归类,行业内约定俗成地比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流转税,按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5%的比例计算缴纳营业税,把服务费结余作为企业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 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近年来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物业管理收费酬金制和包干制进行了明确。本文对这两种收费方式下的涉税事项进行初步探讨,并为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税负提出一些建议。 一、包干制下的税务处理 《办法》第九条对包干制定义为;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应以其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作为其经营收入,并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物业服务收费的盈余或亏损作为其经营成果,计算缴纳所得税。这与以往通行的做法基本一致,并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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