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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住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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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地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社区作为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活动的舞台,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住宅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发挥社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作用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依存关系,充分认识到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社区的支持和帮助。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身优势,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助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一是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了社区管理的范畴,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负有组建业主大会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指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落实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工作,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对小区人员情况充分掌握的优势,帮助业主将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避免出现业主委员会脱离社区党组织指导的情况。同时,在日常的指导工作中,注重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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