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二十载浮华梦——深圳物业管理的再反思
| | 评职论文关于“深圳物业管理还是不是榜样”的评职论文争论一阵喧嚣之后归于了沉寂,但并没有得出多少实质性的评职论文结果,批判也罢,赞扬也罢,深圳的物业管理似乎成了“遗世而独立”的高人,并不堪于俗世沉浮,依然我行我素。在一次集体性虚假式的反思之后,深圳物业管理留给人们的只是无限期望后的无限失望。 这种反思其实并不具有真正的意义,也不会有任何作用。以深圳物业管理目前的现状,这种反思还远远不够,因此,批判或反思总还要继续。 辉煌:过去的拥有与今天的面对 深圳曾拥有的辉煌和对中国物业管理的巨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要解释这个问题便有必要对深圳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作一个细细的梳理,在这个梳理的过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深圳物业管理的发展脉络,以及其所呈现的许多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24年前,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块试验田的深圳,有一个叫“东湖丽苑”的涉外住宅小区,由于居住者多为境外人士,对住宅生活质量的要求显然与当时中国普通民众的需求大相径庭,为满足其服务的需求,于是有那么几个人,取经于香港,试验于深圳,其初衷也许非常简单,满足这些境外人士的生活需要而已,可能其中的政治因素远远大于经济因素。但这一试验却在中国大陆试验出一个崭新的行业——物业管理。开中国物业管理之先河,算是深圳物业管理献给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第一份成果。 第二份成果便应该是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了,先有地方条例后有国家规定,而且前者对中国物业管理所产生的影响远超后者,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并不多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中国物业管理的顺利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平台,成为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史上一个不朽的丰碑,十年之后,物业管理法制日渐完善,“深圳条例”的实际意义也日渐式微,但其影响犹是余音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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