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物业管理要走出“业主至上”误区
|
| |
几乎从我国开始物业管理以来,业界就广为推崇“业主至上”口号,业主被称为“主人”、“上帝”、“衣食父母”,物业管理公司自谦为“仆人”、“保姆”、“管家”。但从我国近年来物业管理的实践来看,“业主至上”也给物业管理和业界人士带来不少困惑和烦恼。业界人士开始重新思考“业主至上”说,并对其持否定态度,强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地位平等。 一、业主至上误区的原因分析 1. 来自物业管理企业 低价竞争,不敢主张企业利益。物业管理公司为争夺市场分额,在参加招投标、 承接新物业项目时,降低企业应得的利益要求,无限制低价压标竞争,他们说“我们不讲报酬、不求利润”、“我们的测算是无利润、无成本”、“每年补贴我们XX万元”,连保本微利也不敢提,更不敢主张合法的10%合理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带有很大盲目性和不真实性,造成中标后很多后遗症,要么难以为继,要么降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质量,使企业、业主均受其害。 过头承诺。物业管理企业常常过头承诺,管理指标盲目提高,超过企业水平和能力。考核时要么蒙混过关,要么弄虚作假,企业疲于应付,业主受骗上当。在业主至上的思想下,物业公司不顾自身利益,为了争一点市场分额,保证不丢证、不发生人身安全、偷盗事件,不发生刑事案件等承诺。由于过头承诺,物业公司往往自食恶果。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