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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设想:成立业主自己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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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备管理论文】一、物业管理现状及业主对策目前物业管理普遍不尽人意的根本原因是其不能按业主意愿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本该属于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不但不争取,反而作为开发商的代言人竭力推脱。诸如开发商将许诺的绿地挪作它用、配套设施不予兑现等等,物业公司往往以“开发商与物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物业不能代替开发商”等理由搪塞业主; 2、在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与收费等值的各项服务,从而进一步侵害业主利益。诸如在业主公用地方筹建商业用房,绿化不到位,水、电供应不正常以及业主丢失财物不负责等。 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地方都有相应法规为业主着想。业主委员会既是业主争取权益的最好形式。遗憾的是,真正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很少的,业委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更是微乎其微。这固然跟物业公司阻挠及业委会成立手续烦琐有关,最重要的还是业主中缺乏强有力的个人组织。当然,这并不是说组织者能力不足,而是组织者的事后得益与事前付出严重不等值导致行动不积极。“争得利益,大家都有份;争不得利益,别人一点儿损失没有,自己却白努力”。组织者大都如此抱怨,更有甚者,很多为业主争取权益的组织者遭到物业人员的打击报复! 业主无法形成统一联合体的最终后果是被物业公司各个击破,而多数业主自发的消极抗争又使物业管理恶性循环。 二 、业主的愿望 由于自身意愿得不到满足,业主普遍希望能按自己意愿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参与竞争管理。很可惜,目前这样的公司严重不足! 基于此,我提议创建这样的公司。 运营宗旨:建立以业主自治为主的互动物业管理机制,让业主按自己意愿接受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以“三个代表”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指导。 2:管理工作由专职及兼职人员共同参与:专职人员由本公司委派,占少数(一般仅一人);兼职人员由业主推选,占多数,并要具有广泛性,每幢楼无论住户多少至少要有一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提供尽可能多的“收费对应服务”方案以备业主选取,兼职人员主要负责随时征求居民建议,并监督服务内容的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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